东方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快去备案!(预付卡 东方110)
东方市各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:
根据商务部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。请各相关企业于收到本信息之日起30日内携带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副本)及公章到市商务局(八所镇永安东路42号市商务局办公楼2楼市场建设室)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。
逾期未办理备案的,我局将按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(联系人:黄女士 联系电话:25506698)
东方市商务局
2023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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