儋州11处文物保护单位“上榜” 市级以上文物达58处(儋州市文物古迹)
近日,海南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,儋州市的儋州故城、东坡书院、东坡井、细沙灯塔等1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正式划定,划定后,文物保护单位将得到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。
据了解,儋州市目前有1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。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,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经海南省政府正式公布,已具备法律效力。
据了解,截止目前,儋州市共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8处。
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
一、儋州故城(年代:唐-清)
一是城墙本体:包括现存的城门城墙文物本体及其周边。从西南城角的廖少飞宅基地(坐标为X:2184908.75,Y:326213.582),经镇海门(西门)、武定门(北门)延伸至镇政府西围墙(坐标为X:2185162.528,Y:326467.300)。城内以朝阳街为界(西南拐角土地庙至廖宅处按照地势向内延伸30米);城外北城墙以北门街、故城路为界,西城墙段沿地形由城墙外基线向外扩展20至30米为界(拐点坐标为X:2185216.205,Y:326139.885)形成的闭合范围,面积为45534平方米。
二是附属文物
●魁星塔:以塔基中心为中心点的边长5米的正方形区域,面积为25平方米。
●宁济庙:以东至山门台阶,西至中堂山墙,南至南面围墙,北至正殿后墙,面积为753平方米。
●关岳庙:保护范围以东至关岳庙前殿东围墙,西至原中和一小西围墙,南至关岳巷,北至朝阳街,面积为1359平方米。
●西门古道:保护范围以东至朝阳街四巷,西至镇海门、南北至现路沿为保护范围,总长190米,面积为712平方米。
●太婆井:位于宁济庙保护范围内,不另划。
●分司井:保护范围以现分司井井栏范围,面积32平方米。
●州署遗址:无保护范围,已不见痕迹,因此将其推测范围全部划为建设控制地带。
二、东坡书院(年代:明-清)
东至原中和粮所、西至中和社区第一、十五队田地,南至大门前公路,北至中和社区第十一队田地,四周以围墙为界,面积为22584平方米。
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
一、东成镇碗窑村窑址(年代:南宋-清)
东北窑址:从两窑址坡脚线向外延伸10米范围,面积为8508平方米。碗窑村西南面三座窑址保护范围:从三座窑址坡脚线向外延伸10米的范围,面积为8619平方米。
二、中和镇东坡井(年代:宋)
坡井村东坡井:从井栏围墙起向东延伸3米,向西延伸3米,向南延伸2米,向北延伸2.8米的范围,面积为123平方米。
三、峨蔓镇长沙村冲篱遗址(年代:明)
长沙村冲篱遗址:沿着冲和篱“八”字形的石墙向北面延伸3米,南面从从淤泥滩和沙滩的交界线向沙滩延伸3米的范围,面积为75328平方米。(以平面图为准)
四、光村镇新隆烽堠(年代:明)
新隆烽堠:其中,东北烽堠保护范围:遗址边缘向东延伸15米,向西延伸12米,向南延伸8米,向北面延伸6米的范围,面积为2184平方米。 西南烽堠保护范围:遗址边缘向东南面延伸7米,向东北、西南及西北三面延伸5米的范围,面积为1758平方米。
五、光村墓群中的新隆墓群和光村村墓群(年代:唐)
新隆墓群:以墓22石棺底部边缘(坐标点:X:3444923,Y:2196403)为起点,沿着地形向东北方向延伸815米至墓1石棺底部边缘(坐标点:X:345527、Y:2195495)向东15米的范围,面积为32324平方米。另墓23石棺底部边缘为中心点(坐标X:344642、Y:2194834)向东、西、南三面各延伸10米,向北面延伸5米的范围,面积为252平方米。
光村村墓群:以墓3石棺底部边缘为中心店(坐标;X:338257,Y:2192017),向东面延伸5米,向西面延伸10米,向南北两面各延伸20米的范围,面积600平方米。3石棺中心点为基点。
六、峨蔓镇细沙灯塔(年代:明)
细沙灯塔:以灯塔基边缘为中心,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各延伸65米的范围,面积为19615平方米。
七、南丰镇中共琼崖特委琼崖纵队总部旧址(年代: 民国)
中共琼崖特委琼崖纵队总部旧址:以灯塔基边缘为中心,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各延伸65米的范围,面积为19615平方米。
八、峨蔓镇峨蔓盐田(年代:宋)
峨蔓盐田:沿现小迪、细沙、灵返、盐丁四个自然村的盐田边界向外扩展10米为保护范围,总面积为769282平方米。
九、那大镇西联胶园(年代:晚清)
西联胶园:一是胶园,东南、西南两面至水沟,西北面至如来木业场房围墙,东面临北部湾大道的范围,面积6895平方米。二是蔡惠楼及天任楼的建筑本体范围,蔡慧楼面积为63平方米,天任楼面积为78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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